998组!浙江版DRG分组方案细目发布


2020年9月8日,浙江省医保局发布《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(ZJ—DRG)细分组目录(1.0版)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“通知”)通知表示,ZJ—DRG)细分组ZJ—DRG细分组是参照国家医疗保障局CHS—DRG细分组(1.0版)的分组结果,对《国家医疗保障DRG(CHS—DRG)分组方案》376组核心DRG(ADRG)的进一步细化,是浙江省医保DRG分组的基本遵循和付费的基本单元,共998组。

根据要求,各地要严格依据此方案开展分组相关工作,不得自行增补DRG分组,同时,本地的分组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报省医保局备案。

以下是通知全文:

各市医疗保障局,省级医疗单位:

根据《关于推进全省县域医共体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意见》(浙医保联发〔2019〕12号)和《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DRGs点数付费暂行办法》(浙医保联发〔2019〕21号)精神,为全面推进全省住院费用开展DRGs点数付费,指导各地规范DRG分组工作,经商省卫生健康委,我局组织制定了《浙江省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(ZJ—DRG)细分组目录(1.0版)》(以下简称“ZJ—DRG细分组”),现印发给你们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应用统一分组体系

ZJ—DRG细分组是参照国家医疗保障局CHS—DRG细分组(1.0版)的分组结果,对《国家医疗保障DRG(CHS—DRG)分组方案》376组核心DRG(ADRG)的进一步细化,是浙江省医保DRG分组的基本遵循和付费的基本单元,共998组。各地要严格依据此方案开展分组相关工作,不得自行增补DRG分组,本地的分组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报省医保局备案。

二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

根据全省分组和DRGs付费系统实际运行情况,建立ZJ—DRG动态调整机制。各设区市在实际工作中,对本方案确有调整需求的,应书面提交调整报告,报告内容需包含调整组别名称、相关病例数及费用情况、调整理由等核心要素,调整范围不得超出国家医保局核心DRG(ADRG)范围。省医保局将适时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,对调整需求论证,根据论证结果形成调整意见予以公布。

三、规范数据采集使用

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信息系统改造,做好基础数据采集和使用的规范,进一步强化病案首页规范管理,完善病案首页和医疗保障结算明细信息的采集、审核、反馈等机制,并加大宣传培训力度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基础数据质量控制,切实加强病案编码队伍建设,提高病案首页质量,确保病案首页和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明细信息各指标项真实、准确、可追溯,建立病案首页和医疗服务明细信息表的唯一标识变量,并做好关联工作,确保同一患者信息的完整性。

四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

各地在推进改革中要进一步明确相应的政策措施。一是提高病组入组率。及时开展数据采集和清洗工作,做好分组结果的效能、原则、逻辑、内涵核查,确保病例入组率90%以上。二是做好对照研究。比较DRG模拟付费和现有付费方式在基金支出、患者负担、医疗机构收入和效益、医疗行为等方面的变化。三是探索建立适应DRG付费特点的监管体系,防止出现减少服务、高套分组、分解住院、推诿病人等行为。

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。

浙江省医疗保障局

2020年8月12日